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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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03:13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出口化妆品的检验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出境时在口岸接受查验并放行。报检人需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规定进行报检,并提交《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以供查验。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项目包括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以及品质和卫生状况,确保产品符合性能和安全卫生标准。其中,部分化妆品会进行全项目检验,如放宽级的10%报检批次,其余则仅检验特定项目;正常级化妆品则全面检查。
检验合格的化妆品,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书,并对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对于不合格产品,检验检疫机构会出具不合格单证。若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销毁或退货;其他不合格项目则需经过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出口。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半成品同样参照这些条款进行监督检验。
不合格产品处理严格,以保障消费者和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确保进出口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是为规范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目的在于保护中国公民的身体健康及社会安全,办法由总则,标签审核,分机管理,检验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