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21:5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20:0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 《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配函字第43号1998年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局,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部委直属公司:
为在维护我国抽制品出口经营秩序的基础上,增强我抽纱制品的出口竞争能力,进一步扩大出口,根据我部《抽纱制品出口管理暂行规定》〔(1997)外经贸管发第614号〕有关规定,现将《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的出口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抽纱制品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一)、(三)款的规定,确定1998年直接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为:(一)按海关统计,94、95、96三年抽纱出口金额大小排序,达到全国出口总金额的60%、平均出口额达50万美元的前若干家企业(见附件名单);(二)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抽纱制品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余企业如需出口,须委托附件名单所列外贸企业代理,双方签订代理协议,并报轻工工艺商会备案。
二、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要就抽纱制品出口制订具体的行业协调办法,重点协调出口价格和市场,并跟踪和监督检查出口企业执行情况。
三、外经贸部授权的各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和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抽纱制品出口许可证。
四、本通知自3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贸管司)。
附件: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的出口企业名单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8年02月12日
实施日期:1998年02月12日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