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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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2:25
浙江省的印章刻制治安管理有严格的规定,以确保行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根据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或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公章刻制经营许可。*门在印章刻制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负责审核申请单位并核发许可证,办理刻制相关材料的核实和信息登记,监督印章刻制单位的备案和安全制度执行,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机关会进行相应处罚。如非法从事刻制业务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刻制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设施或不执行安全制度,将面临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或备案的单位将被罚款并要求补办;提供虚假材料或欺骗手段刻章的个人和单位将面临罚款,负责人和责任人也会受到处罚;对于违反第八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将被罚款,严重情况可能导致许可证吊销。
未经合法许可刻制的公章会被**门收缴,而触犯刑法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是指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包括刻制公章和私章的经营者。该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1991年的《浙江省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
省*令第225号 《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已经省*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