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省公务员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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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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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23:00
2016陕西公务员报考资格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至1998年3月2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6年3月19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2016年、2015年毕业生报考选调生乡镇长助理职位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以本科学历为起点职位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7.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
被辞退未满5年的、辞职未满3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终身禁考的,或2011年以来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弄虚作假、
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并作禁考处理,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环节(含)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服务期未满的基层*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特设职位。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7.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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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23:00
2016陕西公务员报考资格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至1998年3月2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6年3月19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2016年、2015年毕业生报考选调生乡镇长助理职位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以本科学历为起点职位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7.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
被辞退未满5年的、辞职未满3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终身禁考的,或2011年以来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弄虚作假、
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并作禁考处理,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环节(含)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服务期未满的基层*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特设职位。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7.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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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23:00
2016陕西公务员报考资格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至1998年3月2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6年3月19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2016年、2015年毕业生报考选调生乡镇长助理职位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以本科学历为起点职位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7.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
被辞退未满5年的、辞职未满3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终身禁考的,或2011年以来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弄虚作假、
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并作禁考处理,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环节(含)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服务期未满的基层*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特设职位。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7.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