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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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9日,韶关中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主角是9名被告,其中大部分为乐昌市第五中学的学生,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14岁的林小森,被检方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检方指控,林小森在2009年底组织成立了“森高社”,并号召刘一亮、骆某等人加入,尽管那时他只有12岁。2010年11月5...
林小森的案由林小森是在命案发生27天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他也是该案最后一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警方讯问笔录显示,命案发后,林小森曾“听说外面传言是我指挥、组织刘一亮、罗武江去打架的”。但奇怪的是,这名“主犯”竟然一直坚持每天正常上课。林母称,儿子之所以如此“反常”和平静,是因为他并不是“森高社”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