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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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41
小孩3岁不一定会判给女方,此时孩子已经不处于哺乳期,并不需要遵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的原则,此时若女方没有经济能力,或者在孩子出生后没有经常带孩子等情形的,此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男方。
一、小孩3岁一定会判给女方吗?
小孩3岁不一定会判给女方,要根据双方经济能力,小孩的依赖程度,双方的生活环境对小孩的成长的影响等因素来判决。
法官会将孩子判给女方的情形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类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那就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如果有不良习惯、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这样的情况的话是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2、哺乳期内孩子一般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孩子应随女方生活。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属于哺乳期。
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
3、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
从司法实践中得出哺乳期后的子女指的即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出结果,就由*判决,主要会结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加以处理。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离婚时必须要确定的,由于离婚本身对于孩子的成长就是不利的,所以在协商确定孩子具体由谁抚养时,需要按照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若是在探视孩子等过程之中,发现对方的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也是可以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