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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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4:11
取保候审是我国的一种特殊的制度,这也是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保释制度来说的,是一种符合我国的国情的制度,但是取保候审成立是有条件的。
网友咨询:
我们当地有一个地痞,前几年因致人轻伤拘役三个月后通过关系获得取保候审,刑期未满又致人轻伤被拘,通过双方律师调解受害人写了所谓谅解协议书,请问*会不会再次让他取得取保候审呢?可是累犯啦?
前一次是监外执行,刑期还没满又致人伤残。
山东齐法律师事务所胡雪蕾律师解答:
根据您所介绍的情况,您所说的这个人不构成累犯。刑法意义上的累犯应当是前后罪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
但是此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刑期未满的情况下又犯新罪,应当是监外执行剩余的刑期与再犯罪所判刑罚并罚后进行处罚。
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或者*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要参照很多因素,例如,取保后犯罪嫌疑人逃案的可能性是否较大?是否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并不能适用缓刑等问题。
胡雪蕾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 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以下情形不能取保候审:
①、人民*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高检《刑诉规则》第38条。
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程序规定》第64条。
注意:危害*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机关。
法学硕士,拥有深厚法学功底,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