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警察工资套改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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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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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09:08
为贯彻实施《**关于规范*机关人民*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完成各项*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机关人民*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其中,县级*机关已根据2006年*《关于县级*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县级*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员称谓。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保留。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
.*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警员。(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各地*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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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09:09
*套改不科学。有的地方15年未定级别,快30工龄了还是科员、(新警工龄一年也是科员,参加工作30年也是科员。哈哈、可笑。)有的工龄只有13年(只因是副科)套成*警长,27年了却套成一级警员、这难道解决了基础工龄长的问题吗?同在一个单位伤心啊。打击了不少老同志的积极性:套改给有的民警带来烦恼、带来了情绪。希望*予以调改。一定要合理公平,才能得人心、有心情干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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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09:09
*套改不科学。有的地方15年未定级别,快27工龄了还是科员、有的工龄只有13年(只因是副科)套成*警长,27年了却套成一级警员、这难道解决了基础工龄长的问题吗?同在一个单位伤心啊。打击了不少老同志的积极性:套改给有的民警带来烦恼、带来了情绪。希望*予以调改。一定要合理公平,才能得人心、有心情干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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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09:10
是啊 有关系有钱的民警级别都上来了 好好干活的二三十年工龄 也就是个科员 套改对他们公平吗?不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9:10
陕西省蓝田县:
5位民警已经50余岁,工龄32年的现职科员此次被套改四级警长,而1979年出生的民警工作10年的副主任科员同样是四级警长,这公平吗????????
也就是说,工作与待遇无关。这样的套改,不但不会激发民警的积极性,而且是对民警的严重打击,能调动积极性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