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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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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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12:24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与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加速体育强市建设步伐,达州市*决定于2012年举办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为确保赛事规范有序,现制定本规程总则。
本届运动会以和谐、进步、健康、快乐为宗旨。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2012年6月至9月在宣汉县举行。
二、主办单位:达州市*。
三、承办单位:达州市体育局、宣汉县*。
四、比赛项目:
(一)成年组:篮球(男子)、五人制足球(男子)、乒乓球(男、女)、羽毛球(男、女)、中国象棋、门球、桥牌共7项。
(二)青少年组:田径、游泳、篮球(男、女)、足球(男子)、曲棍球(女子)、武术散打、武术套路、跆拳道、幼儿基本体操共9项。
五、参赛单位:
(一)成年组: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达部队等单位。
(二)青少年组:通川区、达县、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
六、运动员资格:
(一)成年组:1.参赛运动员需持有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暂住证,年龄在18至60周岁;2.各参赛单位需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参赛运动员需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状况适合参与该项目比赛;4.省优秀运动队、市业余体校在编人员及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青少年组:1.参赛运动员需持有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正住户口或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户口无效);2.参赛运动员年龄须在1996年1月1日后出生(2010年1月1日后户口由外地迁入达州市者不能参赛);3.正式调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市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可回原籍参赛;4.各参赛单位需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