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名字是老太太的,但是写遗嘱给了她儿子,请问儿子的女儿和媳妇有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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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1:15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继承法》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老人订立的遗嘱是有效且合法的,在老人去世后,应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嘱中将房屋给予了儿子,那么这套房屋就会归儿子所有。
首先,对于儿子的妻子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同时,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合同中直接写明这套房只给儿子一人,那么这套房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但若并未写明仅给儿子一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会拥有一定的份额。
其次,对于儿子的女儿而言,这套房屋通过遗嘱给予了其父亲,除非儿子通过赠与或未来遗嘱的方式给予他女儿,否则女儿并不会占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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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1:20
根据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才进行顺位继承。
而你说老太太写了遗嘱,财产给儿子,那么这个财产就只有儿子有继承权,你说的什么女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1:13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效的前提下,如果遗嘱写的是房子给她儿子的,不是写给予他们家庭或者两个人的,媳妇和女儿是没有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