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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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09
该协议的核心内容涵盖了多个关键方面,旨在规范成员国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上的行为。首先,协议明确了补贴的分类,包括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与不可诉补贴,通过明确的定义和区分,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协议强调了反补贴措施的调查程序,采用了双轨制救济机制。一方面,成员国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直接救济;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内程序,例如征收反补贴税来解决争端。然而,救济措施的选择是单一的,不能同时进行。
协议附件丰富,详细规定了各种补贴行为的处理规则。例如,附件1列举了12项禁止出口补贴的清单,附件2和3则是关于投入物消耗和替代退税制度的反补贴调查指导,附件4涉及从价补贴总额的计算,附件5和6则规定了搜集信息和实地调查的程序。附件7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过渡性安排,确保他们符合协议要求。
协议设立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承担着监督协议实施的重要职责,确保所有成员国在使用补贴和反补贴*时,严格遵循协议规定,维护全球贸易秩序的正常运行。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 Agreement)简称《反补贴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同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是对《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规定的具体化,它由 11个部分32条和7个附件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