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东阳商会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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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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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08:46
郑州市工商联东阳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郑州市工商联东阳商会,由在豫的东阳籍工商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包含非独立法人企业的团体和个人商户。
第二条:宗旨是依据*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遵循*和相关法律,以工商联章程为行为准则,发挥桥梁作用,团结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为河南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本会经郑州市工商联登记,接受其领导及东阳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办公地点设在郑州大酒店。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职责包括宣传*、合作交流、信息整合、法律咨询、教育培训、会员权益维护和接受委托工作。
第三章 会员分类与权利义务
第六条: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需承认章程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信息获取权、优先服务权等,义务包括遵守章程、完成工作、交纳会费等。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章程、选举理事会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会长、执行会长等需满足*素质、行业影响力等条件,任期五年,可经特定程序延长或更换。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资助等,经费使用需符合章程规定,接受监督。
第三十九条: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国家规定,资产需合法管理和审计。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四条规定,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章 终止与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商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四十六条:终止后的财产用于与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最后,本章程于2008年10月18日首次通过并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