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宅共用消防登高扑救面是否有具体长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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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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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08:56
现行消防规范规定,高层建筑需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于小于或等于50米的建筑,场地的长宽最小值分别是15米和10米;对于大于50米的建筑,则为20米和10米。以上仅为最小值,场地还需满足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连续布置的要求。若建筑小于50米确实有困难,场地可间隔布置。场地距离建筑不宜小于5米,且不应大于10米,坡度不宜超过3%。重要的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提供给消防车展开救火和架设云梯之用,而非扑救面。
现代消防规范中,扑救面的概念已被废弃,取而代之的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这一场地用于消防车的救火作业及云梯的架设。有关回车场地的概念,它指的是在没有环形消防车道的情况下,为消防车提供出口的区域。对于一般多层建筑,12米乘以12米的场地通常足够。然而,高层建筑可能需要更大尺寸的场地,如18米乘以18米,以适应重型消防车的尺寸。
图中显示的场地尺寸为18米乘以一个建筑的长边,这表示场地在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需求的同时,也兼顾了消防车回车场地的功能。在尽端式的消防车道设计中,两栋建筑通过配套裙房相连,显然无法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因此需要回车场地。于是,原需10米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扩展至18米,同时满足了回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