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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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1:15
自2002年12月1日起,浙江省正式实施了一项重要的农田保护法规——《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对浙江省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
在此之前,浙江省的农田保护工作已有相关法规作为基础。1994年7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以及同年8月31日的《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曾发挥过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保护需求的提升,这些旧条例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因此,新条例的施行意味着对旧法的替代和更新。
此次《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施行,无疑为浙江省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法律依据,旨在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业生态环境,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它将对浙江省的农田使用、管理、保护和监督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为浙江省农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六号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