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无效后 经法院再审,撤销审查决定,重作出审查决定后维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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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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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2:25
看判决书,如果是维持有效,应该从被无效起开始算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
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七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期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2:22
保护期是从申请日(2001年2月2日)起算的,与无效没有关系,不存在补偿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