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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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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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2:59
目前,一些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公诉过程上,普通程序在法庭调查结束阶段、简易程序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而*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对此建议是否被采纳及理由进行表述。
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 第一、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突破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的原则。
我国*明确规定审判量刑权属*专属权力,任何机关未经法定程序不能干预。 第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实际上是对未经*审判定罪的人进行了量刑,突破了刑法规定任何人未经*审判,不能定罪的原则。
第三、我国现行司法文书格式中,没有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表述的内容。 第四、我国刑法规定了量刑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根据情节酌情量刑,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有可能左右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时容易导致开庭前检察官与法官达成诉判交易,甚至私下通气或勾兑现象。
第五、不便于监督权的行使,如果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采纳,判决的结果是量刑畸重畸轻,那么检察机关又怎么去抗诉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