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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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1:21
未续签劳动合同离职不一定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如果是单位想续签、但是职员不愿意续签,那么此时离职劳动者一般并不能获得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劳动期限届满,但是不想续签的情形,职员通常可以获得补偿金。一、未续签劳动合同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未续签劳动合同离职不一定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金,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确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续签年限怎么确定?
1、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年限条款要双方协商。
2、续签的时候,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职员与单位协商确定的劳动期限届满的情形,劳动者、单位若是都想继续维持劳动关系,那么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在续签的时候,需要确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职员的报酬等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