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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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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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06:21
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负责领导全系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派出机构,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负责宏观监督管理全系统企业的经营行为,对注册在本局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依法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