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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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6:19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要求市、区(县)*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需立即报警,当地*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对特定级别的森林火灾,如跨区县、市际交界地区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五公顷未扑灭,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威胁村庄、重要单位或设施,超过二十四小时仍未扑灭,或需要支援扑救的火灾,需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程序上报上级*和林业部门。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市、区(县)*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工作。*、消防、交通运输、卫生、通信、民政、气象、商务等部门应协同支援灭火救灾。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禁止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与扑救,自发参加的人员应被劝阻。
扑救过程中,可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人工增雨、应急取水、实行局部交通管制、转移疏散人员、调动相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等措施。因扑救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决定。扑救结束后,应返还征用物品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火灾扑灭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门需对火灾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及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交报告。*根据报告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火灾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相关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后,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应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烈士褒扬条例》报批。参与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生活补贴及扑救费用由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支付,无力支付部分由当地*支付。当地*可先行垫付上述费用。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经2011年8月30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会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包括总则、森林防火组织、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扑救、法律责任、附则6章56条,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