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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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0:49
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六章详细规定了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术语解释。
第七十三条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示范文本,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和装饰装修承诺书,供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专业术语解释如下:
决定业主投票权数的认定方法是:专有部分面积根据不动产登记、测绘或房屋买卖合同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由专有部分面积累加;业主人数则按专有部分数量计算,未出售或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计。
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本条例为准。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7月31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比较,新条例在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了重大突破,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