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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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45
近年来,因区分所有建筑物屋顶的权利归属和使用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无疑与其具有丰富内涵的经济利用价值有着密切关联。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屋顶实质上包括了屋顶结构与屋顶空间。屋顶结构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而屋顶空间则属于土地所有权人保留的分层空间权,两者分属物权法体系下不同物权种类的权利客体。因屋顶空间的利用无法脱离屋顶结构,故单个业主擅自使用屋顶空间,不仅侵犯了土地所有权人保留的分层空间权,亦侵犯了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对屋顶结构的共有权,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侵权之诉。
法妞网友咨询:
业主可以在楼顶建花园吗
张晓旭律师解答:
业主不可以在楼顶建花园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张晓旭律师补充:
区分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物是由各彼此相对独立又相互毗连的部分(单元)有机构成,各部分归属于不同的所有人(含占有人)所有(含占有)。这种建筑物构造和权利归属上的特点,导致各部分所有人在行使其对所有部分(含专有和共有部分)的权利时,不可避免地会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和其他行为人不得实施如下行为:(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三)违反规定进*屋装饰装修;(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建筑物顶层平台和地下的空间开发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建筑物顶层平台的所有权人可以在不损害建筑物安全、采光、通风、美观和现有的整体功能的条件下使用该平台,无权建设任何建筑物。储存室、地下室的所有权人可以在不损害建筑物安全、通风、美观和现有的整体功能的条件下使用该地下建筑,无权挖掘和进一步开发该地下建筑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要求行为人恢复原状。
张律师结语:有上述可知,除了物业可以阻拦违章搭建行为外,我们业主自身也可以维权,因为他们占用公共区域违反了《业主管理规约》,此外,相邻业主还具有相邻业主诉讼权。屋顶空间的分层空间权虽为土地所有权人所保留,但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对屋顶结构的共有权利仍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屋顶空间进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