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没有无限责任公司?谁能给个确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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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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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1:28
公司组织形式最基本的有四种:
1,无限责任公司(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必须是自然人。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早期受香港影响在广东一带这种形式比较多,内地目前实际上取消了这种形式的注册,管理机关一般会让你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最常见、最普遍的中小规模公司制企业,股东2-50人,注册资金最低3万元起。一人公司10万元起,这种公司为什么叫有限公司,就是这样的公司只以自己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只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责任,这点和无限责任公司有很大不同)
3,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的股份制企业,发起人2-200人,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上市,不过上市的要求很高,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4,股份合作公司(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