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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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3:12
大棚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按照被征用前三年的土地的平均产值以及当地的经济状况报价来执行。如果该地区的经济水平低于平均水平的,相关部门需要适当地提高相关的补偿金额,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一、大棚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大棚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1、针对集体土地的征地纠纷,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方案有意见,应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经过征地前的告知、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及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公告期内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如果经过上述程序救济之后,仍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如果裁决后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针对国有土地的征地纠纷,首先征地机关在征求公众意见的时候,被征收人就应当针对有异议的部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征地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公告期间,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仍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可以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针对上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但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的的赔偿标准,各个地区的规定的也是有真比较大的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