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不是就没什么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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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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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8:46
不是.取代保侯审其实是一种非在押的强制措施,目的和挽留一下,就是要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能随传随到.取保只能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你的事情不大,第二你不会跑,也不会影响取证。被取保后,如果经侦查有足够的证据了,该起诉的还会起诉,该判刑的仍然要判刑。
但实务中有很多例子,公安机关的确没有办法取到足够支持起诉、判刑的证据,为了给侦查留下一定时间,也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如果仍然找不起足够证据,一年以后按规定是要退还保证金撤销案件的。
如果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那就是真的没有什么事了。
司法实务中,轻伤害案件是可以调解结案的,被害人同意调解的意见很重要,给钱的时侯就应该要求公安机关同时做撤案决定,不见决定不给钱。现在这个情况,恐怕你还要再和被害人商量,争取一次性解决,否则的话该起诉的仍会起诉,该判刑的还会判刑。由于前期做过赔偿,又是轻伤,刑不会重。但这样太不好了,还是找被害人商量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8:49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候审判。所以,取保候审出来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会不会再进看守所或监狱,还要取决于检察院是否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的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8:46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8:40
那就是还没有定案 在调查阶段 你是自由的 如果调查完了你构成犯罪你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8:42
之所以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并非证明其不存在犯罪的可能,只是就目前的事实无法证实其违法行为的定性,且该嫌疑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待到补充侦查材料完善后,或提起诉讼,或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