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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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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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22:18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概要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包括:
执行地方性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综合监督*和规划。
在法律许可下,进行综合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并根据上级部署和市*授权,组织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检测和评价工作,制定信息发布办法,汇总并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此外,该局还负责:
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的监督管理,监督相关法规的执行和产品质量。
监督药物研发、生产和使用,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
组织药品检验,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
负责医疗器械的标准管理,核发相关许可证和备案表。
监督中药材、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以及药品流通法规的执行。
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监管特定药品和医疗器械。
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督。
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管理药品销售人员行为。
通过监督管理,该局助力国家食品、医药产业*的贯彻实施,并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扩展资料根据*、省*两办《关于市州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办发〔2004〕4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编办〔2004〕10号)精神,在湖南省株洲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湖南省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处级,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