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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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11:54
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需要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通知争议双方提交所需材料。双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提交材料。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完整病历,如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抢救急危患者的补记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相关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以及与鉴定相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门诊、急诊患者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如患者未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则由患者提供。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住院患者病历、抢救急危患者病历、实物和检验报告,以及与鉴定相关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和患者需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鉴定的顺利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