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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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6:59
根据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2A条,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一些特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涉及他们在香港的居留和出入境情况。首先,香港永久居民有权自由入境,无需担心违反任何逗留条件,任何施加的逗留*都将被视为无效。其次,他们不会收到递解离境令或遣送离境令,确保了他们的居留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证需要更换或丢失,他们可以申请补领。在新证未发出期间,入境处会提供“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这个临时证件具有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在入境时并不具备正式身份证明。在出入境时,他们必须携带有效的旅行证件,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等,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以确保合法通行。
香港永久居留权的正式名称是“香港居留权”,指的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永久居住的权利。对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士,香港入境事务处将签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可以进入香港,并可以在香港无条件逗留,香港*不得把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递解或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