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第30条规定的禁用渔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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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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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22:28
《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和《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南海海区(含北部湾)海洋捕捞过程中禁止使用的网(渔)具和应遵守的准用渔具、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有如下规定:
(一)禁用的渔具主要有: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内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俗称督罟、起落网、百袋网、网薄、闸薄、闩门、塞网、蜈蚣网)、导陷插网陷阱(俗称滩边罟、塞网、百袋网)、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等十三种渔具。
(二)准用渔具最小网目尺寸*:(1)刺网类:捕捞凤尾鱼的定置单片刺网、漂流单片刺网网目内径不得小于30mm;捕捞多鳞鱚、少鳞鱚的定置单片刺网、漂流单片刺网网目内径不得小于25mm;捕捞银鱼、小公鱼的定置单片刺网、漂流单片刺网网目内径不得小于10mm;捕捞除凤尾鱼、多鳞鱚、少鳞鱚、银鱼、小公鱼以外的捕捞种类的刺网网目内径不得小于50mm。(2)围网类:单船无囊围网、双船无囊围网、双船有囊围网取鱼部网内径不得小于35mm。(3)杂渔具类:船敷箕状敷网、撑开掩网掩罩网目内径不得小于35mm。
(三)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1)拖网类:单拖网、双拖网及底拖网网囊的网目内径不得小于40mm;桁杆拖虾网、框架拖虾网网囊的网目内径不得小于25mm。(2)刺网类:漂流双重刺网、定置三重刺网、漂流三重刺网、定置双重刺网、漂流框格刺网网目内径不得小于50mm。(3)围网类:单船有囊围网、手操无囊围网取鱼部网内径不得小于35mm。(4)张网类:网囊网目内径不得小于35mm。(4)陷阱类:网目内径不得小于35mm。(5)笼壶类:网目内径不得小于25mm。
(四)法律责任: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以及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处理、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或者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的渔船,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处理、处罚。严禁在拖网等具有网囊的渔具内加装衬网,一经发现,按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处理、处罚。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