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解释134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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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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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5:17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