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芳是个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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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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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20:32
长期住在娘家一间小屋的王锡芳,为了告状,人在中年却急白了头发,左眼失明。听说记者要来采访,几天前特礼貌地染黑了头发.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雁北*事处高滩村的王锡芳今年45岁,从<1982年开始她就没有被村上分得承包地至今。1982 年,高滩村村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王锡芳18 岁,因外出照看生病的父亲 2个月,村委会便拒绝分配承包地给王锡芳。 1987 年,王锡芳出嫁,次年儿子出生。王锡芳和儿子自出生,户口及本人一直在村里且为农民。因一直没有分配到土地,多年来我一直找村委及各级部门进行解决,但一直没有结果。王锡芳迄今26年未分到承包地和没能领取补偿款,在寻找各级*部门仍然没有结果的情况下,王锡芳只好上诉至*。历经民事、行政数次诉讼后,王锡芳均没有讨回应该得到的合理说法。用她的话说,除了身心俱焚,耗费大量钱财外,只“丰收”了14份法律文书。 兰州大学法学院中国土地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组在了解到王锡芳的情况后,就王锡芳及其儿子诉高滩村村委会发放荒地补偿款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兰州大学土地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组指派李晓静、杨红伟对该案进行代理。他们认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是否就取得土地补偿费之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联性,土地补偿款的取得以当事人是否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法律基础。土地补偿款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在该财产进行分割时,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高滩村村委会不给王锡芳发放荒地补偿款的行为是对其成员自益权及其同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一审*作出判决,原告起诉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村委会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部分村民的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年9月<,王锡芳案二审开庭,被上诉人缺席。下午,二审*在调解前听取上诉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