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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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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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9:08
【答案】:A、B、C、D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