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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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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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4:12
能够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和案外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