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 一、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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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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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9 02:50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跨国企业与个人之间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其核心在于促进国际商务的发展与确保交易双方权益。其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形成互补,共同构建国际法律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基于不同的法律目标与主体属性。公法通常涉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而私法主要关注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体法直接规定权利与义务,冲突法则侧重于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商法的重要作用体现在推动国际商务的繁荣与规范,为跨国交易提供法律依据。其渊源包括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国际贸易惯例以及判例,以及各国国内法的补充。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条约虽有本质差异,但界限日渐模糊。在国际商务实践中,它们相互影响,共同构建交易规则。
国际商法的发展经历了从商人法到民商法再到国际商法的演变过程,以统一性为目标,通过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区域性习惯做法的采纳,促进全球交易规则的协调与一致性。
合同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其成立需满足一系列条件。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步骤,要约需特定、明确且表明订约意图,承诺则需在有效期内、内容一致并采用指定方式通知。违约责任的承担条件与形式多样,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惯例,违约救济手段包括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等。
违约救济方法的适用需考虑违约的形式与严重性,如德国法中的给付不能与给付迟延,英国法中的违反条件与违反担保等。各国法律对违约救济的范围与赔偿方式规定不一,损害赔偿是英美法中主要的救济手段,而大陆法系则可能采用实际履行、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等。
合同转让与终止是合同法中的关键议题,涉及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及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合同的终止通常由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不再有效,包括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法律行为。
在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框架下,合同的成立与转让、双方的义务以及风险移转是核心内容。卖方的义务包括交付货物、承担品质与权利担保以及提交相关单据;买方的义务则集中在支付价金与收取货物。货物风险的移转时间与条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通常以交货时间或所有权转移作为界限。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救济包括卖方拒绝交货、延迟交货、货物不符时买方的救济,以及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措施。救济方法涉及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与减价等,旨在平衡双方权益与市场公平。
综上所述,国际商法作为全球交易的基础框架,不仅促进国际商务的健康发展,还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跨国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