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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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章规定了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和职责。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需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相关项目。政府部门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项目指南,优先支持那些能提升技术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环保节能、推动农业发展和促进区域经济进步的项目。
国家通过制定政策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淘汰落后技术,并提倡企业寻找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转化,中标单位会得到资助。科技成果持有者有多种转化方式,包括自行投资、转让、许可使用、合作转化以及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企业有权独立或与国内外合作伙伴实施转化,并可通过技术交易寻求所需科技成果。
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可以与生产企业合作,共同进行成果转化,并参与政府项目的招标投标。农业科研机构和试验单位也有责任推广其科技成果。对于未及时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与者可在保持产权的前提下进行转化,单位需支持这些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需要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责任,并确保检测和价值评估的公正性。技术交易场所和中介机构需依法运营,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所需信息和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合作组织被鼓励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试验基地和机构则负责新产品、新工艺的试验和推广。
科技成果转化的试销产品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并在批准的试销期内进行。总的来说,这部法律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国家整体科技实力和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换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