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9:1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7:40
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中,高度重视对创新成果及其贡献者的激励。
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产生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学校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转让或许可知识产权时,学校会确保从净收入中提取至少20%的比例,用于奖励完成职务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转化的关键人员,以促进科技产业化的进程。如果由完成人产业化,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高达30%的比例进行奖酬。
对于成功投产的科技成果,高等学校会连续三至五年从收益中提取5%,作为对完成及产业化贡献者的激励。在股份制科技企业中,这些贡献者的报酬或奖励可能转化为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让他们共享科技成果的经济利益。
为了支持和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高等学校会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使用专款或技术实施收益的一部分,用于专利申请、维护和相关费用。对于在这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不仅会给予物质奖励,还将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总的来说,高等学校通过一系列措施,不仅保护知识产权,还积极激励创新成果的创造者,推动科技发展和成果转化。
(1998年12月1日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1999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号令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