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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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6:15
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下,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广泛,不仅限于本外币,具体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及以上的定期存款
三、接纳承租人提供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移应收租赁款项
五、发行金融债券,以拓展融资渠道
六、参与同业间的资金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以满足运营需求
八、开展境外外汇借款业务,拓展国际融资
九、处理租赁物品的残值变卖,实现资产优化
十、提供经济咨询服务,助力企业决策
十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