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与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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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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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01:44
厦门经济特区的无偿献血条例规定了相关事宜,以确保血液采集和使用过程的规范与公平。首先,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合作,根据规划设置固定和临时采血点,确保公民方便参与献血,*、市政等相关部门需提供必要协助。
献血的资格范围是十八至五十五岁的健康公民,每次献血量为200至400毫升,两次献血之间需间隔至少六个月。献血者在献血前会接受健康检查,确保安全采血,并获得《无偿献血证》以记录献血情况。
对于献血者,累计献血量达到800毫升且血液合格的,可享受免费临床用血的优惠。献血总量超过800毫升的献血者,可终身免费。不合格血液将由献血者免费使用等量血液。献血者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在就医时,也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总量相符的免费用血。
用血者在符合条件后,凭相关证件和医院凭证可在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销免费用血费用。不合格血液将通知献血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个人信息保密。血液主要用于本地临床医疗,不得出售给血浆站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设立厦门市无偿献血基金,由市中心血站负责管理,用于支付免费用血费用、宣传教育、制作《无偿献血证》以及奖励等。基金收入和使用情况需公开,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以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