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20:4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1:51
信用证业务涉及多个关键的当事人角色,共同参与国际贸易过程中的资金流转和合同履行。首先,开证申请人(Opener)作为进口商,向银行申请信用证的开具,需填写申请书并缴纳押金,他们是信用证业务的发起者。
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即接受这一申请的银行,通常位于进口商所在地。银行依据申请书开出信用证,并承担首要付款责任。一旦付款,即为终局,不可追回。对于不符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有权力拒付。
受益人(Beneficiary),通常是出口商,他们收到信用证后需仔细核对,如有不符,可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正。通知行(Advising Bank)则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无议付或付款职责。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如通知行,购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或单据。若单据不符,议付行有权拒付。而付款行(Paying Bank),可能是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对不符的单据同样有拒付权,但付款一旦完成,即无法追回。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在开证行的要求下对信用证进行确认,资金通常高于开证行,但同样不接受追索。承兑行(Accepting Bank)在远期汇票情况下,若单据相符,会承兑并承担到期付款责任。
最后,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或清算行在信用证规定下垫款给付款行或议付行,但其付款不是终局性的,需要向开证行索偿。这些角色共同构成了信用证业务的完整链条。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缩写为L/C)业务是国际结算方式的一种。信用证方式是典型的逆汇。(逆汇:由债权人主动出具票据,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一定金额款项的方式,结算工具是由债权人转向债务人,资金是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