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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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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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2:20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规定旨在保护流动就业、灵活就业或阶段性就业的农民工权益。对于因工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6至25周岁农民工,可一次性领取15万元作为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因工死亡的农民工,其供养亲属亦有资格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而言,配偶的领取标准为5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3万元。若供养亲属中有子女(包括弟、妹),每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按0.3万元/年计算,直至不超过10万元总额。
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同时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此规定旨在确保农民工在遭遇工伤时得到及时和公平的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