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能否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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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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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16:07
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
(四)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人民*已经依法受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