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第六章 禁毒工作的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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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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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23:02
在黑龙江省的禁毒工作中,对那些积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展现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相关主管机构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对于那些勇于揭露和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禁毒管理部门以及他们的工作单位也会给予适当的奖励,以表彰他们的勇敢和贡献。
特别是在查禁*犯罪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主管单位还是他们的工作单位,都会对他们进行奖励或公开表彰,以肯定他们的付出。
对于在禁毒工作中因公受伤或致残的人员,他们的所在单位有责任保障他们的医疗和生活费用,体现对这些一线人员的关心和保障。
然而,禁毒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任何滥用职权、舞弊徇私或玩忽职守的行为,都将受到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严厉处分,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禁毒工作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