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规划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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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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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01:31
东海县规划局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六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规划编审科(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用地规划科、工程规划科(政策法规科)、市政规划科以及村镇规划科(直属所)。
办公室负责全局的综合协调、后勤管理,包括文秘、信息处理、对外联络、文稿起草、目标管理、网络建设、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办理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和党建工作。
规划编审科(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发展策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各类城市设计和城市公共景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以及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审批。
用地规划科负责拟定招标拍卖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定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参与相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相关许可证件,负责大型户外广告(构筑物类)的规划定点。
工程规划科(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修订、审查与地方配套的规划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放线管理和规划核实等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建(构)筑物的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和用地案件,承办城乡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规划审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信访工作,对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市政规划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近期的建设规划,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拟定建设用地的外部设计,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会签,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一书两证”核发及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市域范围内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
村镇规划科(直属所)负责组织全县乡(村)规划编制指导、督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规划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及队伍建设,受理县城规划区内居民和村民建房申请,核发相关许可证件,负责乡镇国有土地个人建房审批工作,协助乡镇做好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及私人建房重大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和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