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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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1:05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按照这一规定,只要缓刑犯不遵守法律,甚至不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中的任何一项,情节严重的,即使未达到又犯“新罪”标准,也可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但是,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追究其刑事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1:05
你是判的什么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1:00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