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有哪些权利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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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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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00:39
1. 改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更改自己的姓名,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便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种权利允许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姓名,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不受他人限制。姓名的变更需要经过公示,即到有关机关登记,未经登记,变更不发生效力。
2. 使用权:自然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姓名。在民事活动中,自然人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化名等,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姓名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他人的名字,但重名本身并不是侵权行为,除非故意混同使用。
3. 命名权:即自然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这是个人的自我命名权,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在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姓氏的决定权。但若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自己的姓氏,法律不加干涉。
4. 侵权行为:包括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活动,以提高自己的身价或谋求不正当利益;冒用他人姓名,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与冒用的区别在于,盗用者并非姓名者本人,而冒用者则扮演姓名者本人。
姓名权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它所保护的是人格利益而非财产利益。尽管姓名权本身不涉及财产损害,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关联,可能间接导致财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