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23:4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8:57
你的理解是有偏差的。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物的“名”与“实”。现在我们正常人给作为“实”的“红”命名为“红色”而不是说,作为“实”的“红”在人们没有赋予它“名”的时候它就叫“红”。这就好像给人起名字一样。张三在他出生的时候被命名为“张三”,在命名之后“张三”这个名与张三这个人就统一了起来。那么我们就会指着这人喊他“张三”。并不是说这个人在出生后就注定了要叫张三。与这个例子相同,我们对色彩的命名也是这样。将那个颜色称为“红”是人们赋予它的称呼,然后名与实统一,这个“红”的称呼与对应的颜色成了约定俗称的特定指代。那么我们在说“红色”的时候就不会把它和“绿”的“实”联系起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8:57
严格的说,颜色不是客观存在,颜色是人对光的一种感觉,属于意识范畴。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8:50
本来就是唯心的 我一直觉得唯物就是扯淡,人只能通过自己的感受来认识感受世界,自己的感受就是自己的心啊,你判断事情都是根据自己的认识,你看到的苹果是在你大脑中的像,谁知道在别人脑中的像是什么样的啊。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8:58
名可名,非常名。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8:56
事物的规律是唯物的,但我们判断事物的标准是唯心的。举一个例子,如果日常你怕蛇,有人向你口袋里放一条蛇,你肯定会害怕。但是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你是不害怕的,因为你的意识中口袋里没有蛇。这就是说虽然规律是唯物的,但我们判断的标准却是唯心的。再举一个例子,一个心理学家曾经和学生做了一个实验,心理学家给学生喝了一杯纯净水,但通过言论使其坚信自己喝的是烈酒,结果学生当场晕过去了。还有德国希特勒时期,假定给战俘割手腕的实验等等。但是有一个事实是,只有当我们唯心的判断标准与唯物的规律更加吻合,我们做事取得的结果,才能更加符合我们预期的目的。例如你生病了,你坚信不吃药也能好,那结果就不那么美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