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湖南商会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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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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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02:10
陕西省湖南商会是一个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由湘籍企业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商会以发展陕湘经济、维护湘商权益为宗旨,通过提供投资、招商信息、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企业联系合作等职能,促进陕湘两省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商会的管理机关为陕西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陕西省经济合作局和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商会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代理项目可行性报告、招商引资、建筑工程中介、旅游开发、商务合作等。此外,商会还提供产品交流与展销服务,积极为会员提供政策调研、法律咨询与援助、市场经济与信息分析等服务,促进陕湘两省的商贸联系和经济发展。
商会的会员由湖南籍在陕投资经商或与商会有关联的经济、科学、文化教育等相关企业组成。会员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参加商会活动、优先获取服务与商机等权利,同时应履行学习执行商会决议、维护商会名誉、缴纳会费等义务。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负责人等重要事项。
商会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日常事务。会长是商会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具备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等条件。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两届。商会还设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职位,分别负责协助会长工作、执行商会决议和主持日常事务等。
商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各界捐赠、下属企业管理费、政府资助和开展服务的收入等。商会费用开支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接待费用、办公费用以及大型活动费用等。商会的资产管理和使用需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商会资产。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需按国家规定执行,每年需向会员公布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
商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最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商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
本章程于2009年8月30日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