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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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0:34
为强化对无居民海岛的管控与环境保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首先,无居民海岛归属国家所有,实施功能区划与保护利用的规划制度。国家倡导对这些岛屿的合理开发与保护,严格禁止诸如炸岛、开采砂石、建设实体坝等行为,以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在命名管理方面,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名称实施严格规定,命名和更名需遵循《地名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名称标志的设立符合标准。
为了全面掌握和管理,国家建立了专门的信息系统,对无居民海岛的基本情况、保护和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监控与统计,并公开相关基础信息,以便于公众获取和监督。
最后,每个公民都负有法律义务,不得非法侵占或买卖无居民海岛,同时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活动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海岛权益和生态环境。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保护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的,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架及其他管辖海域内,从事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