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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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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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7 16:26
广东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做了详细规定。首先,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确保治理的有效运作。
担保评估、决策程序、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体现了审慎经营原则。公司需要对担保项目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在财务方面,担保公司需遵循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制定出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制度,如《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关于收费,担保费的确定应考虑担保项目风险,由公司与被担保人协商,但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客户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则需要存入专门账户,由三方签订托管协议进行监管。
公司的担保责任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以防止过度承担风险。此外,投资行为也受到约束,只能投资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产品,且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对于关联企业担保,公司需谨慎对待,一般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但互助型担保公司例外。同时,公司需要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在合作方面,担保公司需与债权人建立风险责任明确的合作关系,确保信息的及时交换和被担保人的信用监督。此外,公司还需定期向债权人公开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