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 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有无的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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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2:15
没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也就是说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2:12
我的回答与法律无关,与社会责任有关.
请问:你们这个公益性岗位,是领导愿意加班,还是公益需要,得安排人去加班?引用你的原话:"是他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安排我的加班工作",你认为领导需要先打报告给你,征得你同意后,才能安排你加班吗?
社会的各行各业都有需要加班的时候,以你的态度,我想把你放到任何一个岗位上加班都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作为成年人,要承担起成年人的责任;作为员工,要承担起员工的责任;作为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更要清楚"公益"两个字的责任,不只是去拿工资糊口.
建议你主动向领导承认错误,痛改前非,踏实做人,认真做事.否则,到哪里你都是被解雇的对象,就算赔给你违约金又怎么样?工作不只是为了拿到钱(包括违约金),还要通过工作,得到周围人的认可与尊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2:13
公益性岗位是政策性安置的岗位,如果劳动者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到合同自然终止。
非因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