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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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2:03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监护人范围和顺序,如《民法通则》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死亡后,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亲属或相关机构担任。监护人顺序由法律规定,但可依据协议改变,*力或不利监护人时,*会从后一顺序选择。
指定监护是法定监护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当法定监护人之间存在争议,如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人争抢或推诿,或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间的分歧,指定监护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委员决定。指定监护以通知形式生效,被指定人如有异议可向*起诉。未起诉时,30日后生效;起诉时,*裁决后生效。
委托监护则通过合同设立,属于意定监护。例如,父母可以委托祖父母照顾孩子或配偶委托精神病院照料精神病人。我国司法解释指出,无论是全权委托还是限权委托,委托人都需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负责,除非另有约定。被委托人只有在有过错时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定或指定监护人的责任不会因委托而转移,委托监护人仅在有过错时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时,监护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监护是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各国在理论上对监护的界定不一致,同时,各国民法典中对监护的规定也不尽相同。通常认为,监护就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监护从其本质上讲就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制度。监护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